5.8 灌区规模 5.8.1 灌溉渠系设计、灌溉方式选择、灌溉水利用系数采用、水土资源平衡分析、灌区规模论证等是相互联系、互为影响的几个方面,需要经过几个过程的反复,才能合理确定灌区规模。 新建灌区,可按照以供定需、以水定地的原则,根据地形、地貌、水资源条件、社会经济等,合理确定灌区范围和规模。已建灌区根据新的水土资源平衡结论,复核灌区范围与规模。 5.8.2 干旱地区或生态与环境脆弱地区,要充分考虑生态与环境用水。确定灌区规模时,要尽可能满足灌区整体受益、综合效益最大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。 5.8.3 有的已建灌区,由于没有进行系统的规划,造成灌区规模过大,超过水资源的承载能力;另有一些已建灌区,由于水资源供需情况发生变化,原有的供水工程的供水对象转向了工业或生活,压缩了农业用水,使灌区发展受到了限制。这些灌区的灌溉渠系基本能够控制全灌区,丰水时边远区域也能得到灌溉,但保证程度不高,同时边远区域一般也是水资源比较紧缺地区。这些灌区续建、改建规划时,若压缩灌区规模不利于灌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,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,在局部灌域采用非充分灌溉,以维持原有灌区规模。